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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于2011年10月开端在深圳市南山区南油第一产业区一店铺内销售假冒品牌的包,假冒的包多系世界著名品牌,如“LV”、“GUCCI”、“CHANEL”“PRADA”、“HERMES”等。吴某对上述假冒品牌的包都以低价或超低于正品的价格贩卖,以此招揽顾客,从中牟利。4月27日 lv 2013冬季奢侈品牌包包大减价,深圳市市场监视局南山分局在吴某店铺内查扣包含上述品牌注册商标标识的各种包近700个。7月31日公安机关将吴某抓获后,在其店铺内查获的尚未销售的上述假冒名牌包达137个,鉴定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经深圳市价格认证核心价格鉴证,该批商品货值金额达人民币60多万元。
法制网深圳11月27日电 记者 游春亮 通信员 周丽华 深圳一店主以廉价或超低于正品的价钱销售冒充世界名牌包,被该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以销售混充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分金国民币3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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